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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有牙牙學語的小寶貝,有些行為一定要避免!兒科醫師調查發現,國內4歲以下幼童,事故傷害是死因第一名,其中異物哽塞、窒息最多,其次為乘車事故和溺水,值得注意的是,進一步分析可能引發事故傷害的不安全行為,不少家長愛用的「學步車」也名列其中,衛生署就建議,家長最好不要讓幼童使用學步車。


根據衛生署國民健康局99年統計資料,事故傷害是國內1至4歲兒童死因之首,以「異物哽塞、窒息」為死因第一位,其次依序為:「機動車事故」、「溺水」、「跌倒或墜落」以及「燒燙傷」。


而國健局100年進行「兒科醫師對事故傷害預防之介入模式研究計畫」,由兒科醫師在醫療院所,針對全台600名0至4歲幼童家長進行事故傷害問卷調查也發現,兒童事故傷害發生常因家長的不安全行為。


國民健康局社區健康組組長陳延芳表示,調查顯示,0至1歲幼童家長前5項不安全行為,分別是:家中櫥櫃或是倉庫沒有全部有上鎖、家中插座沒有防觸電裝置、家中沒有滅火器及煙霧警報器、會讓幼童使用學步車、浴室地面沒有防滑措施或家中踏墊沒有防滑。


1至2.5歲幼童,家長常犯的前5項不安全行為則是:塑膠袋及紙尿褲放於兒童可取得之處;家中櫥櫃或是倉庫沒有全部有上鎖;會使用機車搭載幼童外出;幼童乘車時並非每次都會使用汽車安全座椅;居住地方的窗戶、陽台、樓梯、欄杆、樓梯口並非都有防止墜落的裝置。


2.5至4歲幼童家長的前5項不安全行為是:家中插座沒有防觸電裝置、會使用機車搭載幼童外出、家中櫥櫃或是倉庫沒有全部有上鎖、家具或玩具有突出的硬角或銳利的邊緣、浴室地面沒有防滑措施或家中踏墊沒有防滑功能。


值得注意的是,陳延芳說,很多家長會讓幼童使用學步車,卻忽略了學步車其實有翻倒、衝撞的危險性,甚至有的學步車設計不良,幼童無力操控,跌跌撞撞更容易受傷,所以國健局在諮詢台灣兒科醫學會之後,建議家長最好不要使用兒童學步車。


陳延芳提醒,塑膠袋及紙尿褲也不要放在娃娃車、嬰兒床附近,讓小朋友垂手可得,除了可能誤食之外,若小朋友一時好奇往頭上一套一戴,還可能引發窒息意外。


兒科醫師︰可能影響步態 更晚學會走路


國健局社區健康組組長陳延芳指出,經諮詢台灣兒科醫學會後,鑑於幼兒無力操控學步車,容易發生跌倒或翻覆意外,基於安全起見,首度正式提出家長別讓孩子使用兒童學步車的建議。


加拿大開先例 禁售、進口和廣告學步車


事實上,美國兒科醫學會早在一九八七年起,就建議家長為了寶寶安全捨棄學步車。二○○四年,加拿大衛生部以嬰兒學步車可能導致危險為由,開全球先例,禁止販售、進口和廣告學步車。


台大兒科部主治醫師周弘傑表示,學步車事故不常發生,但一旦發生往往很嚴重,輕則夾傷、跌傷,重則可能摔落樓梯,造成骨折與頭部傷害,甚至死亡。此外,幼兒在學步車內,易搆到高處,進而打翻茶杯、茶壺而燙傷;甚至不小心造成溺水、窒息,例如跌入戶外水塘、水池等。兩年前,國內就曾發生因學步車翻車,導致嬰兒頭部栽進廚餘桶中,導致窒息死亡的悲劇。


周弘傑表示,幼兒在學步車中移動腳,並非正常施力,無法幫助學走路,晚近研究更指出,學步車反倒可能暫時性影響幼兒步態,使學會走路的時間延後幾週。


國民健康局請醫護人員在兒童保健檢查時提醒家長,注意預防兒童事故傷害,家長及照顧者可根據兒童健康手冊,提供「幼兒事故傷害評估表」及「幼兒事故傷害預防之初步處理」,確實檢核環境安全,保護小寶貝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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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haronibab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